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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 AVO 禁止令(Interim 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是澳洲法律中一項重要的臨時保護措施,旨在為面臨家庭暴力、威脅、騷擾或跟蹤等行為的受害者提供即時法律保護。了解臨時 AVO 禁止令的申請流程、法律依據、執行方式以及被告權利,對於任何身處或面臨家庭糾紛與人身威脅的人士而言,都至關重要。
什麼是臨時 AVO 禁止令
臨時 AVO 是指在正式審理 AVO 案件前,由法院基於原告提出的證據,發出的一項緊急保護令。其目的在於立即阻止被告進一步的騷擾或暴力行為,保護申請人的人身、財產與心理安全。
此禁令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禁止靠近申請人住所或工作地點
禁止直接或間接聯繫申請人
禁止威脅、恐嚇或跟蹤申請人
其他法院認為合理的限制措施
臨時 AVO 的適用場景
在以下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考慮申請臨時 AVO 禁止令:
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後,擔憂再度遭受侵害
面對持續騷擾、威脅、恐嚇或跟蹤行為
警方基於緊急調查結果,認為需要立刻保護受害者
正式聽證會前存在時間空檔,為了保障安全需即時介入
如何申請臨時 AVO
臨時 AVO 的申請可以由下列方式啟動:
個人申請:申請人可親自向地方法院提交申請
警方申請:如警方介入家庭暴力案件,通常會代表受害人申請臨時 AVO
緊急通報案件:如警察在接到報警後認定有即時威脅,可當場申請保護令
在填寫申請表時,必須提供詳盡描述,包括:
受害人目前面臨的威脅或傷害
過往曾經發生的暴力行為或警告信號
受害人與被告之間的關係
法院如何決定是否發出臨時 AVO
法院在收到臨時 AVO 申請後,將審查以下內容:
威脅或傷害是否屬實且緊急
是否存在繼續威脅申請人的可能性
被告是否已知情或是否需通知後再召開緊急聽證
是否符合《2007 年新南威爾斯州犯罪(家庭與個人暴力)法》中的保護標準
在某些緊急情況下,法院可在未通知被告的前提下發出臨時 AVO,俗稱「單方面」(ex parte)令狀。
臨時 AVO 與正式 AVO 的區別
被告在臨時 AVO 下的權利
雖然臨時 AVO 具有約束力,但被告仍享有以下法律權利:
獲得通知:非緊急案件中,被告需收到通知並可出席聽證
法律代表:被告可聘請律師提供辯護意見
申訴與反對:在正式聽證會上,被告可對保護令提出反對理由
申請變更或撤銷:若認為保護內容過於嚴苛,可提出修改申請
臨時 AVO 的常見誤區與建議
常見誤解:
• 「只是臨時,不需要在意」:錯誤,違反臨時 AVO 與違反正式令的法律後果一致
• 「沒有證據法院不會受理」:法院會依據合理懷疑與陳述內容初步裁決
• 「不會影響其他案件」:事實相反,臨時 AVO 可影響家庭法、移民法及子女監護案件
專業建議:
• 及時保存證據(截圖、錄音、通訊記錄)
• 在法庭陳述時,情緒穩定、事實清晰
• 立即尋求刑事或家庭律師協助,制定保護策略
獲取法律協助與進一步行動
我們建議受害人或被申請人,無論是否首次接觸 AVO 案件,應儘早聯繫具有經驗的法律團隊提供意見。
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
• 協助申請臨時與正式 AVO 禁止令
• 為被告提供辯護策略與合法權益諮詢
• 在法庭聽證中代表客戶表達立場
• 處理涉及 AVO 的刑事與家庭糾紛案件
結語:保護從知法開始
臨時 AVO 禁止令不僅是法律工具,更是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防線。無論您正在考慮申請、已收到禁令,還是希望了解法律框架,我們都鼓勵您主動尋求專業意見。
若您或您的親友正處於潛在危險中,請立即聯繫警方或合格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