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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题讨论#巴西夫妻间的财产分配制度

    2017/06/19 18:13:06 发布3565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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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财产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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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圣保罗华助中心

  近二十多年来,华人旅居巴西的人口与日俱增,常於假日或吉日, 时可看到餐厅或酒楼内举行的婚礼。 当两位新人,在情投意合,两情相悦,决定接受亲友的祝福,步上红毯,经过证婚人的宣誓,正式登记为合法夫妻时,于当事人或对第三者,在法律上已经产生效力,而且对日后影响甚大。然而,在餐厅或酒楼举行的婚礼纯属民事仪式,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唯有经过公证,登记後,才有实质的婚姻存在。也有很多侨胞误认为经过领事馆注册也有相同效力,其实不然。 

  第一个效力是在身份上,两位新人同时不再是单身,而且,在婚姻生效时,不可另外再婚,否则将犯重婚罪 (BIGAMIA)。 

  第二个效力,也是今天的主题。当两位新人到公证处,经过和平官,也就是公证人公证,和两位见证人见证、签名後,正式登记为合法夫妻,于此同时,夫妻两人须依法(法定),或依双方意愿(约定), 在结婚证书上登记双方财产分配的制度。 

  在基于结婚不需要徵询律师的意见,笔者仅以我们居住国家的法律稍作解释,以供读者们参考。 

  夫妻间的财产分配制度见于巴西民法的财产篇中,主要分为五大制度,除了众所周知的婚前协议外,另有整体共有、部分共有、绝对分开、婚後剩馀分配,以下逐一为大家解释。 


  一、整体共有 (COMUNHÃ O UNIVERSAL);巴西民法在二00二年修改前,新人在登记结婚证书时,如果没有特别声明,或是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则结婚证书上注明的财产制度是整体共有,也就是, 夫妻两人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婚後共有的都将结合一起,所有的买卖都需要两人的签名认同才生效,否则,在法律上称为瑕疵,有被判交易失效或撤销的可能性。 

  二、部分共有 (COMUNHÃ O PARCIAL);於二00二年修改後, 同样的,如果两位新人没有特别声明,或是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登记的制度将是部分共有,也就是,个人婚前的财产归个人,婚後合买的是共有。个人的部分,买卖不需要配偶的认同,签名。此需要只针对婚後两夫妇共买的部分,而日期以结婚证书上为准。如果婚後个人 转卖或变换的财产源于婚前的资产,只要能提出证明,也不受上述的 限制。 以上两种在中国称为约定制度。 

  三、绝对分开 (SEPARAÇ Ã O TOTAL);之前提到的依法,或是特定的情形下,指的乃是此种制度。法律有明文规定,以下三种情形, 夫妻两人的财产,不论是婚前或婚后购置的须完全分开以保障个人和他人的权益; A、在婚姻法里,单方或双方受限于几种特殊情形下,例如;一 方或双方丧偶後,若有遗产未分配完成前。或是,监护人(法定或委任)未把监护权移交前,等等的限制。 B、年满七十岁以上,结婚,或再婚者。 C、得经过司法决定后方可结婚者。例如,未满十六者,或丧能者,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种制度并不局限于上述的特殊情形,任何一对新人都可采用。 以上制度在中国称为法定制度。 

  四、婚后剰馀分配 (PARTICIPAÇ Ã O FINAL NOS AQUESTOS); 此种制度应该是各位读者们最陌生,也是最少采用的。原则上,夫妻 各自管理个人婚前和婚後的财产,包括所有、用益、处分,而婚後购置的,一定要双方出资的才算共有的。日後,婚姻无法再维持时,两人只须分割共有的部分。 

  五、婚前协议 (PACTO ANTENUPCIAL);这最后的ㄧ种制度不外乎选择之前四种中的ㄧ种加以明细的规定,差别在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此契约须正式的公证书面登记方可生效。 所谓的公证书面登记也就是 ESCRITURA PÚBLICA, 由法定公证人撰写后,存本于其公证所。 

  此篇文章除了让大家了解巴西法律对夫妻间的财产规定外,其实最主要的是提醒各位,对外和人作买卖或交易时,尤其是牵涉到不动产,或是与他人合伙时,如果对方是已婚,必先了解其登记的制度为何,以免构成先前提到的瑕疵,以致交易失效,造成无谓的损失。


  以上资料由巴西圣保罗刘瑞益律师事务所提供,有转载或引述, 烦请注明来源,如有疑问,欢迎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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