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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于巴西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所获得的收入,不应缴纳联邦税收PIS(社会一体化税)和Cofins(社保资助特别税)。这是巴西高等法院(STJ)第一审判庭作出的判决,并就此议题确立了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原则。该判决于6月11日被一致通过。
在此次的判决中,主审法官古赫尔·德·法里亚(Gurgel de Faria)的意见占据了主导地位。他提出,应对授予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激励措施作出扩大性解释。
马瑙斯自由贸易区是于1967年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域,旨在推动亚马逊地区的工业和经济发展。为此,根据《1967年第288号法令》第4条,用于消费、工业化或转出口的本国产品向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出口的行为,视同为向国外出口,因此应享受PIS和Cofins免税措施。
与此同时,现行规范PIS和Cofins税征收的相关法律长期以来都明确规定,无论是向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只要属于“广义出口”行为,就不应征收这两项税费。
根据古赫尔·德·法里亚的观点,这种免税待遇应自动适用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他指出,无论交易双方是否都位于该区域内,或卖方是否在区外,这一点并不影响免税适用。他强调:“如果采取不同的理解,反而会增加本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当地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