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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24日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车司机,由11月1日起,儿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车时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如儿童安全座椅,加强乘车安全。违例司机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港元。
由11月1日起,8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35米,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或后座,均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8岁或以上儿童或身高至少1.35米者,则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或佩戴成人安全带。违例司机可被警方发出230港元定额罚款通知书;如案情严重则可交由法庭审理,最高罚款2000港元。
当局表示,除儿童安全座椅外,市民亦可选择便携式儿童束缚设备,如安全带调节器、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可折迭幼儿增高座位等,但由于其两侧没有保护垫或椅背,故保护力在侧面撞击中一般不及儿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