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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财政部第二部长阿米尔韩沙25日在国会宣布,即日起对所有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码服务的合格外国服务提供商征收数码服务税,无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
根据新规,Netflix、苹果、微软、谷歌等外国数码服务提供商,均须在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注册,并在消费者使用相关服务时直接收取并代缴服务税。阿米尔韩沙强调,此举将消除“海外服务商免税、本地企业担税”的不公平现象,在数码生态系统中构建平等竞争环境。
阿米尔韩沙指出,征收数码服务税与海外低价商品税是政府应对数码经济挑战的核心战略。由于大量数码交易和跨境商业活动此前未被纳入国家税收体系,导致税收流失。此次税制调整旨在填补漏洞,确保政府财政收入稳定。
针对海外低价商品税,阿米尔韩沙解释,此前价值500令吉(约121美元)及以下的进口商品可免缴销售税,但本地商家需承担税负及运营成本,导致市场失衡、本地企业竞争力削弱。随着低价值商品销售税落实,国内外卖家均需缴税,市场竞争回归公平——本地企业可凭借质量、价值与服务优势竞争,而非单纯依赖价格。
政府希望通过“数码服务税 低价商品税”组合拳,既规范跨境数码与贸易行为,又为本地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实现“提升税收合规性、保护本土产业、促进数码经济健康发展”的多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