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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1月9日电 1月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宇驾驶特斯拉Model 3电动汽车,载友人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出发,途经昌江大道梨树园红绿灯路口时,因琐事与孙某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绿灯亮起后,他猛踩油门连续加速14秒,车速飙升至约每小时129公里,远超该路段每小时40公里的限速。尽管同车人多次劝阻,廖某宇仍持续高速行驶。行至距路口371米处,撞上正在横过马路的胡某(31岁)、王某某(30岁)及其11个月大的婴儿胡某某,致三人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廖某宇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法院认定,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在发现行人后曾采取刹车及转向避让措施,主观上属“间接故意”,非蓄意杀人,且具自首情节,依法判处死缓。
庭审中,廖某宇曾辩称天色昏暗、不熟悉路况,主张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但法院指出,其在节假日高峰时段于城市主干道故意严重超速,对可能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持放任态度,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宣判当日,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旁听。(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