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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巴西媒体报道, 巴西近期推行的消费与收入税制改革,正悄然重塑该国的劳动关系。新税制下的税收抵扣规则,为“法人化用工”(pejotização)模式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但股息征税调整、司法界定模糊等因素,也让这一用工模式的未来充满变数,相关争议已被提至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等待最终裁决。
所谓“法人化用工”,指企业将本应作为雇员的劳动者,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转为法人实体(PJ)提供服务。在巴西2017年劳工改革后,这一模式逐渐兴起,而此次税制改革的相关规则,进一步放大了其吸引力。根据新的增值税(IVA)体系,企业若与法人实体签订服务合同,可获得州际服务税(IBS)和联邦服务税(CBS)的税收抵扣,从税务角度看优势显著。反观传统雇佣模式,员工工资及相关劳工费用不被视为生产投入,无法产生税收抵扣。罗森塔尔·萨法蒂斯·梅塔联合律师事务所(Rosenthal e Safartis Metta Advogados Associados)合伙人卢卡斯·帕雷拉(Lucas Parreira)认为,这一全新的税收抵扣机制,构成了对“法人化用工”的全面激励。
“薪资支出是企业最大成本之一,却无法享受税收抵扣,这一现状将推动企业为优化人力成本、获取税收优惠,主动转向这一带有‘风险’的用工模式。”帕雷拉指出,服务类企业受消费税制改革影响最深,预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会计、物流和市场营销等领域的业务外包将进一步扩大,因为企业可就这些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申请抵扣。
不过,2025年新颁布的第15.270号法律对股息征税的调整,却给高薪酬岗位的“法人化用工”蒙上阴影。GBF律师事务所税务专家毛里西奥·沙皮诺蒂(Maurício Chapinoti)解释,此前自然人获得的股息收入可免税,如今年收入超过50万雷亚尔的部分需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采用推定利润税制(Lucro Presumido)且年营业额超500万雷亚尔的企业,超出部分计算公司所得税(IRPJ)和社会贡献税(CSLL)时,推定税率还将额外提高10%。
“对于高管及高层管理人员而言,这一变化可能影响‘法人化用工’的性价比。”沙皮诺蒂提醒,要让这种用工模式对劳资双方都具有吸引力,必须重新核算成本收益。
司法层面的不确定性更让企业犹豫不决。目前,巴西联邦最高法院正审议与“法人化用工”相关的三大核心议题:法人实体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工法院对涉嫌欺诈的此类合同的管辖权,以及应由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是双方共同证明合同的合规性或欺诈性。尽管最高法院曾在多个场合对该用工模式作出有利裁决,但最终的统一判例尚未形成。
加尔旺·维拉尼·纳瓦罗·赞贾科莫·巴尔德拉律师事务所(Galvão Villani, Navarro, Zangiácomo e Bardella)税务专家萨尔瓦多·儒尼奥尔(Salvador Junior)表示,部分企业可能受税收抵扣激励增加法人实体聘用,但多数企业仍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对相关变量的分析,将决定‘法人化用工’是否会大规模扩张。”
佩卢索·瓜里塔·博尔热斯·雷曾德律师事务所(Peluso, Guaritá, Borges e Rezende Advogados)劳工律师费尔南多·佩卢索(Fernando Peluso)则警告,若企业仅为获取税收抵扣而盲目采用“法人化用工”,可能面临双重风险。“一旦劳工法院认定此类合同实质为劳动合同,企业不仅要承担相关劳工责任,已获得的税收抵扣也可能被撤销,需全额返还。”
圣保罗商业和服务协会(Sescon-SP)主席安东尼奥·卡洛斯·桑托斯(Antonio Carlos Santos)指出,此前企业选择“法人化用工”的主要目的是节省社保缴费支出,而税制改革后,税收抵扣额度将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考量。他同时强调,企业需谨慎评估相关风险,尤其是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桑托斯还提到,当前采用简易税制(Simples Nacional)的服务提供者,正面临转向混合税制或推定利润税制的巨大压力。“因为后两种税制能让合作企业获得全额税收抵扣,这将成为企业选择服务合作方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制改革仍处于长期过渡期,新税种税率将逐步调整至2032年,而州际服务税和联邦服务税的具体税率尚未完全确定——补充法律虽提及双重增值税税率为26.5%,但政府预估可能高达28%。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将促使企业在“法人化用工”的决策上更加审慎,多方权衡税务收益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