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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4月30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30日表决通过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该法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介绍,中国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从四方面作出修改:一是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基础上,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二是根据中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明显减少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修改为“流散人员”,不涉及制度内容调整。三是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