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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税
只有联邦政府可以征收以下税款:进口税(II);出口税(EI);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IR);工业产品税(IPI);信贷、外汇交易和保险税,或证券交易税(IOF);农村土地税(ITR);以及大宗财务税(IGR)。
2、所得税
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IR)是对居民个人从国内或国外来源取得收入和财富增加的征税,其税率分别为15%和27.5%(取决于税级),以及对法人单位资本收益征税,税率为15%;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巴西或国外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和资本收益征税。它通常对公司的纯利润征税(其他适用基准有假设利润和估算利润)。应税所得等于对所得税理发所列增减事项进行调整后的净利润(根据季度或年度资产负债表确定)。
以净利润为基准缴税的公司可以选择根据预估税基按月分期纳税,但必须遵守某些所得税立法规定的条件。
无论是以纯利润、假设利润或估算利润计算,无论公司经营何种业务,现行企业所得税率均为15%。每月净利润超过20,000雷阿尔的部分还要征收10%的补充税。
从1996年1月1日后,利润或分红,已经支付或贷给住所在巴西或国外的个人或公司的,无论其实以净利润、假设利润还是估算利润为税基,均不在缴纳所得税(代扣或由纳税人在报税时缴纳)。
代扣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na Fonte-IRF)是对支付、贷入、汇款或提供给费本地居民的收入征税,其税率为15%或25%,取决于受益人居住国和收入性质。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因技术转让产生的特许费或补偿金汇款,在代扣所得税率为15%的情况下,应缴纳税率为10%的“介入经济领域特别税”。此规定不适用于利润和红利,他们无需缴纳代扣所得税。
从1997年1月1日起,所得税法实施了新的规则,以规范居民个人或公司与非居民之间进行出口交易业务中的转移定价,以及国外利息支付。上诉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i)当居留在巴西的公司与非居留关联方开展业务时;(ii)当居留个人或公司与关联或非关联方(其居留国为征收所得税或税率低于20%,或者其国内立法对参股或公司所有权保密)开展业务时。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