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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中讯网根据Telemetro新闻编译】国民议会(AN)政府委员会在第一次辩论中批准了第206号法案,该法案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条款,内容是提高对造成交通事故的酒后驾驶员的处罚程序。
该法案修改了《刑法》第133条,对那些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人判处5至7年徒刑。目前,该处罚的刑期为3至5年。
如果事件中有多人死亡,或一人死亡及多人受伤,则将判处5至12年徒刑。目前,该刑罚只是入狱3至6年。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事故时,肇事者可被判最高三分之二的刑期,包括驾驶重型,腐蚀性及易燃物质时;在酒精饮料,违禁药物的影响下驾驶;使用手机或任何其他通讯设备驾驶时;当有义务保证安全措施的人的疏忽时;当事实是由于不遵守公路执法的任何措施或规定而引起的疏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