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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定,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
修订草案共15章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明确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
修订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修订草案指出,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整合简化通用航空企业准入审批程序,将现行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统一的运营许可证;明确对通用航空业务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
修订草案指出,促进通用机场发展,在“民用机场”一章中专设“通用机场”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