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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国会内的反对派议员于8月7日宣布,已在针对联邦最高法院(STF)大法官亚历山大·德·莫赖斯(Alexandre de Moraes)的弹劾请求上收集到41个签名。不过,这一数字仅具有象征意义,因为弹劾程序是否得以进一步推进,取决于联邦参议院议长大卫·阿尔科伦布雷(Davi Alcolumbre)的意愿;而若正式启动弹劾流程,最终的表决仍需获得来自参议院的54张赞成票。
巴西联邦参议院从未推进过针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弹劾程序,但该程序的规则与弹劾巴西总统的规则流程类似。不同的是,在针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弹劾案中,整个程序自始至终均由参议院参与审理,不需经过众议院。目前,巴西宪法并未规定国会两院领导人对收到的弹劾请求必须在特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根据《巴西联邦宪法》,审理弹劾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案的职责属于参议院。不同于对联邦行政首脑的弹劾流程,大法官的弹劾程序直接在参议院启动。该程序依据1950年第1079号法律进行,法律中列明了何为“责任罪”以及相关的审判流程。
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参议院主席团提出弹劾请求,前提是受到指控的大法官目前仍在任。此外,除了需遵守程序性规定,请愿书还必须附带能够证明该名大法官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文件材料。若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这类请求通常会被“束之高阁”。
被认定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责任罪”的行为包括:
除非通过上诉程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改法院已作出的决定或投票结果;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下仍参与审理并作出判决;从事政党政治活动;明显怠忽职守,未尽职务责任;行为不符合其职位应有的荣誉、尊严和品德。
若弹劾请求被正式提出,并且参议院议长决定推进该请求,他需要在全体会议上宣读弹劾指控。
宣读之后,参议院将成立一个由21名参议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10日内对该指控出具初步报告。这个阶段仅用于决定是否受理该指控,尚不是正式的审理程序。
若该委员会认为指控应被受理,该请求将提交至参议院全体会议。此时,若81名参议员中有至少41人投票赞成,弹劾程序将正式启动。反对派此次收集到的41个签名,正是为了确保在这一关键投票环节上达到规定标准。
一旦进入正式程序,请求将回到特别委员会,被指控者拥有10天时间进行辩护。10天期限结束后,参议院需在15日内就指控最终是否成立发表意见。
若最终报告认为指控成立,受指控的大法官将被暂停职务,直到作出最终审理判决。在此期间,被指控法官的三分之一工资将被暂扣,若最终被判无罪,则这部分被扣薪资将被返还。
若最终报告被通过,该案将提交至参议院全体会议进行最终审议。此阶段需要81名参议员中三分之二(即54人)投票认定涉案大法官有罪,才能将其免职。
与总统弹劾案相同,针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弹劾审议也由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主持。参议员在此阶段将充当“审判法官”。法院院长负责宣读指控和辩护的摘要及相关证据,随后参议员进行表决。若大法官被判有罪,参议员还需决定其是否应被禁止其再任任何公职。如果被判无罪,则该大法官将被恢复原职,并获得此前被暂扣的薪资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