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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劳动关系秘书处在进行会议后,认为应该向所有行业的工人征收工会 费。巴西的劳动法改革自去年11月起生效,根据改革中的规定,工会费应是自愿缴纳的,而非强制性的。根据新劳工法的解释,只有在劳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工会,允许其征收工会费,工会才有权向员工征收。
巴西劳动关系司司长卡洛斯·德拉塞尔达(Carlos Lacerda)签署的2018年的2号技术公告(Nota Técnica 2/2018),将征收工会费的权利归还给了工会,但根据对于劳动法的解读,是否需要缴纳工会费,应该出于员工的决定。
拉塞尔达在面对圣保罗页报的采访时说到,他收到了80多封示威请求信。“没有这个收入,小工会就无法生存。签署这份公告是为了让工会了解大会的权威,”拉塞尔达说。
巴西劳动总工会会长里卡多 帕塔(Ricardo Patah)表示:“劳工部采取了一个折中的立场。”根据帕塔所说,某些工会(例如圣保罗的商业工会,也是帕塔的发家地),为向所有工会所属的劳工征收工会费的问题而召开了大会,这些大会只有一部分的人员参与。
为此,最高法院和高等劳动法院都受到“轰炸”。
圣保罗商业联合会(FECOMERCIOSP)的副会长伊沃 达拉夸(Ivo Dall'Acqua)声称,该机构支持不强制征收工会费的态度,除非最高法院对该规定有所改动。
达拉夸还表示,劳动关系司颁布的是无效的: “这一类型的文件(Nota Tecnica - 技术公告)只是税务稽查的指导性文件,劳动关系司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它的权限。”
近期,巴西高等劳动法院(TST)在一次判罚中禁止了桑托斯港的工会向工人强制征收工会费。该决定只是临时性的(Liminar)。
工会的律师认为,工会费属于一种税,而根据巴西宪法规定,要取缔一个税必须得通过补充法(Lei Complementar),而非普通法。
本文由IEST和《巴西商业资讯网》整合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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