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点击上方蓝色[IEST巴西商业]关注我们
在巴西,如果企业想要解雇员工,往往需要支付员工在该企业任职时间内,企业为其缴纳FGTS的50%,其中40%赔偿给被解雇的员工,10%则是交给巴西政府。FGTS的翻译是工龄保障基金,金额是员工每月工资的8%。
最近有一些企业对这10%的FGTS向法院进行了上诉,并已经在二审中胜诉。在这类上诉中企业采用了一种新的论点,这是针对这一争议问题的第三种理由。三种上诉的理由中,第一种已经在最高法院败下阵来。最近的这些判罚来自于联邦第三和第五地区法庭。
2001年的第110号补充法对10%的附加FGTS进行了规定,该法规是对Verão(1989)计划与CollorI(1990)计划的补充。根据110号补充法,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企业需付的FGTS罚款由原来40%的增长至50%。2017年,企业付的罚款达到52亿雷亚尔。
此次纳税人上诉的理由是,根据第33号修宪修正条款的规定,10%的FGTS罚款不应该被认为是社会贡献费。
上述宪法修正条款规定,社会贡献费或者经济干预费的征收基础可以是销售额、收入或交易额,如果是进口的话,则可以是海关价格(一般是CIF价格)。而FGTS的征税基础则是“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的FGTS的总额”。
去年12月,巴西联邦第五区法院对FGTS的附加罚款进行了判罚。法官Rubens Canuto表示,现在的法律规定有可能违背了宪法的规定。FGTS额外罚款的法律规定是在33号修宪条例出台前设立的。
对于Canuto来说,额外的10%的FGTS罚款是违宪的。该罚款是由2001年6月出台的第110条补充法设立的,但同年12月出台的第33条宪法修正条例却不再允许这类罚款。
这位法官还表示,自从第33条宪法修正条例出台后,根据联邦宪法149条规定,很多不以销售额、收入、交易额或海关价格为计算基数的贡献费都被废除了。
在2017年底,巴西联邦第二区法院也对同样的上诉做出了相同的判决。
在联邦第五区法院(TRF da 5ª Região)接手此案的控方律师Pedro Amarante指出,新的论点与其他论点截然不同,并有机会获得成功。此外,他认为该法案涉及宪法问题,因此不会在高等法院(STJ)判罚。在巴西最高法院(STF)已经在对SEBRAE(另一个针对员工工资征收的贡献费)是否合法进行分析。
巴西国家财政检查局(PGFN)检察长打算对此次判罚结果提出上诉。PGFN声称,如果说由于2001年第33号宪法修正条例的出现,使得10%的FGTS附加罚款不合法,那联邦最高法院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应该指出这点(当时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另一个质疑FGTS附加罚款不合法的诉求:FGTS附加罚款不属于社会贡献费,因此存在违宪的情况)。
PGFN还表明,宪法第149条规定说的是,社会贡献费“可以”以该些金额为计算依据,而不是“应该”。因此社会贡献费的征收范围不应该局限于这些金额(销售额、收入、交易额、海关价格等)。联邦第五区法院(TRF da 5ª Região)也对此表示认可。
https://www.valor.com.br/legislacao/6093049/tribunais-livram-empresas-do-adicional-de-10-do-fgts
本文由《巴西商业资讯网》编译,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巴西商业资讯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巴西商业资讯网》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巴西商业资讯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