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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单位拒收现金,罚!

转载 julia2022/02/23 13:31: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3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2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人民银行介绍,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影响较小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




来源:新华社、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本期编辑:李娜、王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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