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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巴西医疗保险制度于本世纪20年代在私营企业开始建立,现发展到全国城乡全民免费医疗。军人、参众议员另有医疗管理机构。其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不论贫富都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现已基本达到。故该国社会福利部有关负责认为,巴西联邦共和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包括医疗保险事业涵盖范围广、发展速度快、待遇水平高,在世界发展中国家是数第一位的。
全国医疗保险由社会福利部管理,该部业务范围还包括家庭、儿童福利、青少年福利、无收入者的补助等方面,该部下设有专管医疗保险的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简称伊纳普斯(INAMPS),这个机构自办医疗机构,在全国拥有60个医疗保险工作站,8000个门诊部,4000家医院(20万张病床),29.5万名工作人员。此外尚有合同牙医1万名,有合同关系的私人医生3.3万名,保险医院分为高级、中级(可作外科手术)和初级三个层次。1987年门诊2.4亿人次,住院1150万人次。同年还向2000万名贫困者和60万名儿童提供了医疗服务。
二、经费来源
社会保险经费采取由雇员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的8.5%-10%,雇主交纳该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7.5%,农民以税收附加的形式交纳保险金,国家财政适当补贴等办法筹集。这项保险金用于退休、残废补助和医疗三项。1988年,预算收入折合210亿美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5%,其中165亿美元来自企业和雇员交纳的保险费,32亿美元来自国家税收,13亿美元由国家补贴。预计全年开支187亿美元,占国家生产总值的4.25%,其余0.75%作为医疗保险费结余,上交国家财政作为财政预算收入,这是因为巴西通货膨胀率很高(1988年月平均通货膨胀率达20%左右),如果不交给国家财政,就不能弥补结余经费的贬值。在187亿美元中,用于医疗的约45亿美元,占总开支的24%,其中用于儿童和最贫困户的为5.16亿美元,占总开支的3%。上述全部费用的70%由社会福利部管理,30%由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劳工部、卫生部和教育部管理。
这些经费过去是集中收缴管理,现改为集中收缴、分散包干使用的办法,即社会福利部通过银行和财政筹集医疗保险经费。由巴西4000多个市县,按接诊人次等实际需要上报,经社会福利部认真审查、综合平衡后,将经费综合下拨到24个省,各省再根据基层单位的预算,经省长批准,将经费拨到各县区。大城市由若干个相当县区的区域组成,如里约热内卢有60个这样的县区。除中央拨款外,各地还可自筹一些经费。据了解,各地费用开支不平衡,一些地方经费紧张,特别是大城市,由于医疗设施好,医疗技术水平高,外地就诊病人很多,开支增大,经常因经费不足,要求国家追加拨款。
医疗保险经费不足时,国家采取增加政府补贴和提高雇主、雇员交纳医疗保险费比例的办法解决。
三、医疗保险状况
巴西实行的全民免费医疗保险待遇较高。受保人患病后,首先在当地医疗机构诊治,当地诊治不好时,经医师同意申请办理转诊手续。根据病情到外地(主要是大城市)甚至到外国去诊治的,所需费用(包括交通费)一律免收。医院还对住院病人免费供餐。儿童住院需家长陪住时,医院对家长也免费供餐。此外,巴西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有比较配套的制度,如规定职工因病不能工作时,15天以内工资照发,15天到2年给一定的生活补贴,超过2年尚未痊愈时,按残废对待发给生活待遇仍可享受免费医疗,并且免交医疗保险费。雇员退休后也免交医疗保险费,享受免费医疗待遇。高级官员的待遇高于一般官员和雇员。
巴西规定,患者随意找医院或请私人医师看病时,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这种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经费不足,大医院情况尤甚。由于大医院的技术、设施都好,看病人数很多,造成这一层次的医院费用不足。
(2)浪费不小。保险医院也存在病人随意要药、医生随意开药的情况,而且在一般管理制度上似乎无有力的措施。
四、今后的改革
1988年9月,巴西通过了新宪法,在新宪法中有关社会福利问题有一些基本原则。
(1)扩大范围。将社会福利扩大到全社会,那怕水平是最低的,因此,对无职业的居民,只要交纳保险费,就可以享到保险待遇。长住巴西的外国人也可以享受。
(2)缩小城乡间待遇上差别。过去对农村的社会福利有八条规定,面对城市的则二十条,这种差别应该消灭。但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因为目前有的农村还实行实物交换,不知道什么是货币,要首先使他们使用货币,才能交纳保险费,实行保险制度。
(3)经费来源的改革。现是按企业雇员人数交保险费,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因为,有的企业高技术使用电脑进行程控生产,雇员人数少而产值高,有的企业生产技术落后人数多而产值低。所以,要改按产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
(4)提高某些保险项目的待遇水平和保证某些保险待遇的实际水平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