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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金融环境
1.当地货币
巴西货币是雷亚尔(Real),又译作黑奥。
巴西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有外交特权的单位、个人或经批准的企业外)在巴西银行不能开立外汇账户,外汇进入巴西首先要兑换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取。雷亚尔是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但是,外汇买卖比较自由。目前,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商贸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并实行浮动汇率制。
“商贸汇率”,又称“金融汇率”,实行自由浮动。该汇率主要用于:
(1)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兑换,凭进口许可证或有效外贸合同可购买外汇;
(2)投资进入巴西的外国货币的外汇兑换;
(3)巴西自然人或法人的外币贷款;
(4)经巴西外汇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向外汇款。“旅游汇率”,也实行自由浮动, 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的外汇兑换。
进入巴西“商贸汇率”市场须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而巴西“旅游汇率”的使用则无需申请批准。汇兑操作通过外汇买卖合同进行。此外,巴西存在外汇“平行市场”,其实是黑市,报纸每日公布“平行市场”价格。目前,巴西雷亚尔的黑市汇价同法定外汇市场价相差无几。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巴西雷亚尔呈升值走势,2008年8月1日升至最高位,商贸汇率买价达到1美元对1.52雷亚尔,其后雷亚尔开始迅速贬值,至2008年12月8日,商贸汇率买价达到1美元对2.34雷亚尔。2009年以来雷亚尔币值逐步回升。2011年3月31日,美元兑巴西雷亚尔的商贸汇率是买入价1:1.6279,卖出价1:1.6287。
人民币与巴西雷亚尔不能直接结算。
表2-11:2006年以来巴西雷亚尔对美元汇率变动情况
(单位:雷亚尔/美元)资料来源:巴西中央银行
2. 外汇管理
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在巴西,进口外汇兑换通过进口商与巴西央行授权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外汇买卖合同”进行。
巴西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未经批准,所有法人和个人都不能在巴西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出必须通过巴西中央银行。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5%。旅客入境携带外币现金无数额限制,但兑款超过雷亚尔一万元须申报。
【进口贸易外汇兑换的基本程序】外汇兑换分两步:第一,巴西进口商与经巴西央行批准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签署“外汇买卖合同”;第二,按合同进行外汇买卖交割。合同的签署和交割均应通过“巴西央行网”(SISBACEN-巴西中央银行电脑网络)在央行登记。外汇合同交割后,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代进口商对外付款。
巴西央行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贸易的付款期不得超出货物装船前180天和货物装船后360天;“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和交割之间不得超过360天;此外,交割期也不得超过对外付款期。
【“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通过签署“外汇买卖合同”,进口商既可以购买现汇,也可以购买远期外汇。分期付款应分期购汇。
购买远期外汇时,进口商应遵循以下时间原则:
(1)若付款在报关前6个月内进行,进口商应在报关前签署“外汇买卖合同”;
(2)其他情况下,进口商应在付款之月前6个月内签署“外汇买卖合同”;
(3)“外汇买卖合同”的交割:
①提前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进口商应向商业银行出示形式发票、商业合同或具同等效力的其它文件,清楚表明货物价值、提前付款条件及交货期;若进口商品受LI(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限制,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注明发展工商部批准的LI 号;若进口商品不受LI 限制(或受LI 限制但不必在装船前申请),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加以注明货物预计装船日期。
②即期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若通过汇票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票据的副本;若以即期信用证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遵守第①条中的后两项规定。
③远期付款:进口商应向银行出具通关证明;若付款需在装船后60天内进行,进口商可以不必出具通关证明,但必须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单据(若采用信用证方式,需出示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这种情况下,也要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4)巴西政府运用电脑联网系统对外贸进行管理,“巴西央行网”与“巴西外贸网”互联,发展工商部和央行随时通过电脑网络对报关程序和外汇兑换进行监控,若发现与规定不符,就可能出现通关受阻、进口商无法结汇或被罚款的情况。
3. 银行机构
形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巴西现行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国家货币委员会是全国金融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货币和信贷政策,批准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确定货币对内、对外价值和外汇政策,规定银行准备金比率、最高资本限额和最高利率,规定各种类型的贷款,批准各种金融机构的建立及其业务范围和管理资本市场等。该委员会由21名成员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计划部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长、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巴西银行行长、全国经济开发银行董事长和7名经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经济学家。
巴西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根据国家货币委员会批准的条件限额发行和回笼货币,对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和贷款,控制信贷规模,管理外国资本,负责国家外汇管理,代表政府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经营公开市场业务,与全国货币委员会一道共同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机构的活动。此外,还配合政府经济与社会政策开展活动。该行不办理具体业务,不直接代理国库,而将国库业务委托国营商业银行—巴西银行办理。巴西中央银行设在巴西利亚,领导机构由从国家货币委员会中推举的5名成员组成。
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巴西的商业银行专营短期贷款,分国营、私营和外国商业银行,机构众多,业务发达。国有巴西银行是巴西第二大商业银行,在巴西商业银行中具有独特地位,它除经营各种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充当中央银行的代理机构,保存商业银行准备金,代理国库,充当联邦预算的支付者和联邦政府的存款银行,负责指导信贷、管理公债,还是国外债务的接受者和支付者。此外,该行还控制联邦政府所属国营企事业单位,成为巴西大型企业的主要信贷资金提供者,提供农业信贷并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口业务,提供各类优惠利率和出口信贷。除该行外,巴西商业银行约有200多家,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及竞争的加剧,巴西商业银行业务分工日趋淡化,银行业务向综合化、国际化发展。投资银行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专营中长期贷款。同时还发行存单,认购有价证券,管理担保债券和互助基金等。储蓄银行也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国营又有联邦和州属二级,主要吸收储蓄存款,发放住房贷款,发行不动产抵押债券,管理企业雇员保险基金,还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等。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由国有国营开发银行组成。巴西开发银行分为联邦和州属两级。主要的开发银行是联邦所属的国民经济开发银行和国民住房银行。州所属的开发银行分设在各州内。开发银行主要对落后地区、农业和某些产业部门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成为政府控制信贷供应,优先发展项目筹措资金的有力杠杆。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巴西设有项目工作组,与其有业务联系的巴西银行有:巴西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ITAU银行(巴西最大的商业银行)、巴西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驻巴西工作组的国内联系方式为:北京分行王春燕,电话:010-66416416。
中国银行在巴西圣保罗的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巴西)有限公司(BANCO DA CHINA BRASIL S.A)
地址:CNPJ:10.690.848/0001-43 AV. PAULISTA 283, ANDAR 4 CEP 01.311-000 BELA VISTA, SAO PAULO SP, BRAZIL
SWIFT:BKCHBRSP
电话:0055-11- 35083200
传真:0055-11- 35083299
电邮:Service_BR@bank-of-china.com
表2-12:巴西最大的20家银行(2010年6月)
单位:亿雷亚尔(1雷亚尔=0.60美元)、人、个
4. 融资条件
外国企业在巴西享受国民待遇,但巴西贷款利率非常高,目前年基准利率为12.25%,中国企业一般不会在巴西申请雷亚尔贷款。
5. 信用卡使用
2010年9月27日,中国银联与巴西最大商业银行Itau及巴西最大银行卡商户收单机构Redecard,分别签署ATM和商户收单合作协议。根据此次协议,合作首期将一次性开通巴西2.4万台ATM和13万家商户的银联卡受理业务。在大幅拓宽银联卡在巴西的ATM受理面的同时,将首次实现银联卡在巴西乃至南美洲的商户受理。近年来,中国和巴西的互利合作不断增多,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日益频繁。同时,2014年巴西世界杯和2016年里约奥运会将吸引大量中国游客,境内外银联卡持卡人在巴西的用卡需求将更加强烈。中国银联与Itau、Redecard共同拓展银联卡业务,是中巴两国金融经贸领域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不仅将为银联卡持卡人到访巴西提供更优质的支付服务,也将对两国的交流合作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