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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三年

转载 julia2024/11/14 18:17: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新社 作者: 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中新社南昌11月14日电 (记者 李韵涵)备受关注的李佩霞案有了新进展。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14日通报称,江西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一审获刑三年,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当日,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佩霞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此前相关通报显示,李佩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经按程序报批,对李佩霞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经查,发现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佩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李佩霞为了职务调整升迁违反生活纪律。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11月3日消息,毛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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