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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工龄保障基金(FGTS)管理委员会于11月11日批准提高“我的家,我的生活”(Minha Casa Minha Vida)经济适用房计划中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贷款最高价格上限。根据新规,该计划第1档和第2档的购房贷款房屋价格上限最高可达27.5万雷亚尔,具体金额将根据城市人口规模而有所不同。
此举主要惠及月收入不超过2850雷亚尔的家庭(第1档),以及月收入在2850至4700雷亚尔之间的家庭(第2档),此外还包括年收入不超过6.6万雷亚尔的农村家庭。
主要调整包括:人口超过75万的城市:房屋价格上限从26.4万雷亚尔提高至27.5万雷亚尔;人口在30万至75万之间的城市:房屋价格上限从25万提高至27万雷亚尔;人口在10万至30万之间的城市:房屋价格上限从23万提高至24.5万雷亚尔。
根据FGTS管理委员会成员安娜·葆拉·拉塞尔达(Ana Paula Lacerda da Silva)的说法,此次调整是对不同档位和地区房价压力进行持续监测后的结果,尤其是对人口在10万至75万之间的城市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计划进行重点修正。她表示:“我们的管理是持续性的、每周进行的,我们在不断观察。针对压力较大的区域提出了调整,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可贷款的房屋价格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她补充道:“此次的调整措施共惠及263个城市。”
安娜·葆拉还指出,为支持新的价格上限所需的预算与调整方案保持一致,计划提供125亿雷亚尔的购房折扣,总体平价住房预算(不含马拉尼昂州)为1421亿雷亚尔。她表示:“预算与上限调整以及我们的曲线设定是匹配的,能实现扩张而不造成财政失衡。”
实际上,政府此次举措显著扩大了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的机会,强化了住房政策的包容性与社会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