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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放金融领域试点意见,包括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中国央行22日公布意见详细内容,从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
这些措施还包括: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
其中在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方面,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此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在便利外国投资者方面,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此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